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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tian998 2008-7-25 13:45

银河证券高管二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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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被判死刑案一波三折,被北京一中院两次判处死刑,争议就在于杨彦明是否贪污了巨额款项,而杨彦明案发后一直未交代赃款去向。《北京晚报》报道,杨彦明自从两年半前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死刑后,就被称为「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北京市高院去年5月以「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令杨彦明暂时逃过一劫。市一中院17日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杨彦明两罪并罚,判处死刑。

  拒不交待赃款去向

  此案之所以一波三折,争议就在于杨彦明是否贪污了巨额款项。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杨彦明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利用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指令时任上述营业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的章蓉,从营业部的70余个资金账户内,提款共计人民币6536万余元,杨彦明将这些款项予以侵吞,案发后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此案发回重审后,一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新合议庭认为,证人能证明章蓉交给杨彦明钱款,杨彦明在被抓获后也多次予以供认。由于杨彦明是章蓉的上级领导,章蓉在把钱交给杨彦明时,双方没有财务手续的事实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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