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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哀愁 2008-8-4 17:06

基金如此“复制”能否保护持有人利益?

  个别复制基金与母基金在投资组合上体现出较大差异,是否有违当初“复制”的初衷呢?

  联合证券基金研究员冶小梅表示,现在对复制基金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表述。大多数复制基金合同中的表述是,复制母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理论。但由于受到资产规模和建仓时机等因素影响,复制基金和母基金最终的投资组合不一定相同。

  银河证券研究员马永谙表示,所谓复制基金,主要是指其和母基金的产品设计思路、投资策略是一致的。所谓投资策略,比如偏成长、偏价值或者灵活调整等,但是什么是成长,什么是价值,什么时候向成长偏移,什么时候向价值偏移,这些是具体投资判断的事情,而这些是允许有差异的。但投资策略不等同于投资,投资策略是指导,而投资是操作,市场变化较大的时候,不同的管理人完全可能在同一个投资策略指导下作出不同的判断,进而作出不同的操作。

  在博时价值增长二号的基金合同中,有这样的表述,该基金与博时价值增长“在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冶小梅认为,这样的表述给其现在出现的组合差异留出余地。另外,博时价值增长和增长二号的行业配置差异较大,还可能与其资产规模有关。这两只基金的规模分别为205亿元和85亿元,205亿元规模的基金要考虑中长期的市场变化,而85亿元规模的基金可以做些应对短期市场变化的操作。

  安信证券基金研究员任曈则表示,目前被复制的母基金都是运作成功、净值高、规模大的基金,投资者购买复制基金就是为了获得与母基金类似的投资收益。如果两只基金的业绩差别过大,就失去了复制的意义。所以,复制基金所复制的是成功的投资策略和理念,最终要达到业绩相似的效果。

  尽管研究员都对复制基金与母基金在具体运作中出现的种种差异表示宽容和理解,但事实上,复制基金自出生伊始就饱受非议,投资者对复制基金的质疑亦从未停止。如此“复制”,基金公司究竟是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还是单纯为了扩大资产规模?虽然根据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的做法无可指责,但要令投资者信服,恐怕仍然需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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