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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证监会与上交所的一封公开信---关于南航JTP1(580989)(转载)

致证监会与上交所的一封公开信---关于南航JTP1(580989)(转载)

尊敬的证监会与上交所:
  
  虽然与我没有直接关系,但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作为一名中国股民,我不能再沉默了。
  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作为一名中国股民,我有权利、有义务、有责任、有理由说点儿什么。
  有点证券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权证,是指一种持有人针对某种股票的权利,认沽权证代表的是持有人将股票卖给发行人的权利。然而,持有人哪来的股票呢?一般投资者当然是从二级市场上购买来的。因此,认沽权证的总量必然不可以超过二级市场流通正股总量,否则持有人就无法从二级市场购买到足够的股票来行权。也就是说,如果某认沽权证流通总量超过其对应正股的流通总量,则认沽权证持有人的权利就受到了侵犯。这些粗浅的知识,证监会与上交所想必都懂,都应该懂,都必须懂(否则就不够资格在这个岗位上工作)。
  让我们看一下一个事实,截止2007年11月21日,南航JTP1(580989)流通总量超过116亿份,而其对应的正股南方航空(600029)流通股份总量只有10亿股,其实南方航空(600029)的总股本也不过43亿股。南航JTP1(580989)流通总量居然是南方航空(600029)流通股份总量的11.6倍,这是什么概念?这是说每11.6个持有南航JTP1(580989)的沽民中将会有10.6个沽民无法购买到足够的正股来行权,这些沽民的权利受到严重侵犯。
  
  是谁侵犯了沽民的权利?
  
  有人说是沽民自己,因为他们明知权证的风险还要来买,也有人说当然是创设者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没有他们的创设就不会出现总量超标这种现象。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大谬不然!无论是沽民买进权证还是创设者创设权证,他们都是在相关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他们既不违法也不违规,有什么错?
  还有一种说法,说是不应该有创设制度。其实从国际证券市场的经验来看,创设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不但在原本只能做多的股票市场引进了做空机制,而且加强了券商与股民之间的资金流动,加强了整个证券市场的资金流动。一句话,创设制度是好制度。
  制度是好的,沽民与创设者也都没什么错,那么,到底是谁侵犯了沽民的权利?其实,前面也已经提到,错误关键来自于认沽权证流通的总量过多,而控制这个流通总量的正是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所不断批准的创设造成权证流通数量过多。具体到南航JTP1(580989)这只认沽权证上来,控制流通总量的就是上交所。简单说就是上交所过量批准创设南航JTP1(580989)是个错误,这个错误侵犯了所有权证持有人的权利,也侵犯了潜在权证购买人的权利,甚至可以说侵犯了所有股民的权利。正常情况下,南航JTP1(580989)的数量不应该超过南方航空(600029)的流通股本数量,至多不该超过南方航空(600029)的总股本数量。
  
  上交所当然注意到了这个错误,但执迷不误,自欺欺人。针对南航JTP1(580989)过量创设导致无法行权的问题,上交所居然说行权时间有五天,可以分批行权。首先,有五天行权是权证持有人的权利,他可以随意选择这五天中的任一天来行权,如果分批行权,就意味着权证持有人的权利被侵害,因为他必须在一天内行权。其次,就算权证持有人在五天之内分批行权,我国A股实行T+1,象南航JTP1(580989)这样数量超过正股10余倍的权证也无法全部行权,就算把南方航空(600029)全部买完,5天也只能买50亿股,而行权需要116亿股。我国股市发展时间短,犯些错误在所难免,但上交所明知过量创设是错误却还一错再错错上加错,不停批准对南航JTP1(580989)进行新的创设,这就不是无知,而是故意伤害,是典型的无视市场规律的表现。这样的行为是对全体股民的挑战,是对和谐社会的挑战,潜台词是“我就这样,你能把我怎么的”,这是绝不能容忍的。
  上交所为什么会这样?除了不把股民权利当成一回事以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证监会对其的放纵。证监会对上交所的错误充耳不闻,放任自流,甚至暗中支持,暗中撑腰,完全没有起到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证监会到更象是一个市场参与者,认为权证价格高了就打压,认为权证价格低了就哄抬,典型的裁判员变身运动员。裁判员变身运动员的事情,在深交所也经常出现,最近就有一个例子,中集认沽权证被限涨不限跌,就是因为这个裁判员认为它价格高了么。其实证券的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而不是某个官员头脑一发热就来定的。
  指出证监会与交易所的错误,并不是为了骂几句出出气,而是为了敦促改正错误,促进中国证券业的良好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打下牢固基础。错就错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只要证监会与交易所正视错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则未来仍然可期。针对南航JTP1(580989)过量创设的错误,我想应该这样处理。
  
  一、立即停止继续批准创设南航JTP1(580989),稳定该权证持有者的心态,避免激发过激行为。
  
  二、鼓励已创设者逐渐注销所创设份额,直到权证市场流通总量达到合理数量。
  
  三、完善权证管理办法,对创设注销作出明确限制,要具有可操作性。
  
  四、若想通过增大权证供应量来解决过份炒作的问题,可以选择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来发行备兑权证,不应该只在一只权证上过度增加供应量。
  
  五、证监会与交易所立即向国务院进行检讨,承认自己的错误,保证自己以后只作裁判员不作运动员,公正对待证券市场各方。此项必须严格保密,避免消息泄露后可能对市场造成的巨大影响。
  
  有一点我想提醒证监会与交易所,私下已经有很多人串连要联名起诉上交所,如果处理不当,产生的后果可能极其严重,是任何个人都负不起责的。
  
  作为中国公民,作为中国股民,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我给证监会与上交所发出这封公开信,希望能够认真考虑。
  
  祝中国股市健康发展!
  
  祝我的祖国永远繁荣富强!
  
  
  志真志诚于2007年11月22日
  
  
  后记:本不想针对此事说什么,但最近几天连续有对南航JTP1(580989)的创设,颇有变本加厉的感觉,丝毫不见有悔过之心,因此不得不说些了。如果哪位有能力,能把这封信真正传递到证监会、上交所乃至国务院,我也一样会对我说过的一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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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觉得证奸会的人不会看的。只是觉得这个人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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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用,实际上让它创设,多创,最好将数量搞到整个股票的容量,那就好看了噻!!!大飞机就建出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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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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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好帖!中国股市中像楼主这样懂得维护自己利益的散户太少了,所以才让那些贪官们以为散户们好糊弄,强烈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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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说的好!就应该这样说!说出我们沽民的心声! 同时提醒中国政府:要为全国人民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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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116亿户全都拿到到期日然后选择行权,政权公司会怎么办?没有那么多股票,会不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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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证券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权证,是指一种持有人针对某种股票的权利,认沽权证代表的是持有人将股票卖给发行人的权利。然而,持有人哪来的股票呢?一般投资者当然是从二级市场上购买来的。因此,认沽权证的总量必然不可以超过二级市场流通正股总量,否则持有人就无法从二级市场购买到足够的股票来行权。也就是说,如果某认沽权证流通总量超过其对应正股的流通总量,则认沽权证持有人的权利就受到了侵犯。这些粗浅的知识,证监会与上交所想必都懂,都应该懂,都必须懂(否则就不够资格在这个岗位上工作)。


这段话相当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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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发这类帖子,请看明白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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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让应该看到的人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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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半天没说到点子上

这本来就是管理层给你们下的套。原因如下。
其他国家的权证创设虽然同样无须征得权证原发行人的同意,却不可以使用相同的权证代码,这样,同样的没有创设数量的限制其意义也就大不相同。是通过风险转移的方法有效地实现对冲风险的目的,而我们则是通过利益掠夺的方法,在把风险留给敢于在权证市场坐庄的胆大妄为分子的同时,也留给了所有参与权证交易的人,不用说,其中当然也包括作为股改对价权证的持有人了。
再说,其他国家的权证是备兑权证,而你那个权证则是清一色的股本权证,而且还是作为股改对价的权证。用管理备兑权证的方法来管理股本权证特别是股改权证,难免驴头不对马嘴。就此而言,关于上证所永远也不会对权证创设进行额度管理的豪言最好还是等备兑权证推出后再说。这是因为对于已经进入了交易的股改权证来说,除了需要防止投机性爆炒之外,还有一个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问题。总不能老是对投资者说:为了你的长远利益或者更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不起,你的眼前利益就让给我来创设一下吧!各位睁大你的眼睛看清楚中国的管理层是什么东西,我们劝你如果技术不到位劝你还是不碰为妙,人家正张开口子等你送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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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日权价0.001,持有者愿以行权价沽出正股?故不惧届时行权压力,是以无忌十倍或无限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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