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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点此下载 于 2008-3-6 09:25 发表 
不是这样的。税收的作用确实可以制约房产商利润。
我以前学到过那块内容,具体有点印象模糊了,大概是:20%利润以下可以免税,利润越高,税收越高。最高的税收可以到100%。
(最高税收100%。。。哥们。。。这生意谁做啊)
20%免税指的是纯利润2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免收土地产增值税。
每个房地产公司都是由一个个小的项目公司组成。
以每一个楼盘项目为结算单位。
实际上A股除了万科以销售额1%来提计房地产增值税外,其他很少企业提计了的。
所以说05年的时候上海声势浩大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活动最后不了了之。
当然,就我的个人角度来说,土地增值税的累积税制完全是让人活不下去的制度,
也是一个设计得非常愚蠢的税务制度,典型的一个是悖论税制。。
另外,也从房地产企业的一角就知道我国的税收是多么的苛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