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风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8版)
为了规范基金以及持B照的客户在交易所的交易行为,特制定本交易规则.
1.有权利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客户包括:
(1)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的公募基金.
(2)通过拍卖获得交易牌照的交易客户.
2.交易牌照的分类:
(1)A类交易牌照:基金发行后自动获得,无须另行批准.持A类交易牌照在交易时需要交纳50%的保证金.
(2)B类交易牌照:通过拍卖获得,目前已经发行3张,根据情况不定期举行牌照拍卖.持B类交易牌照在交易时需要交纳100%的保证金.
3.交易品种范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上市的所有A股,不包括B股,基金和权证.
4.交易规则:
(1)交易为盘前挂单,每个交易日15:00后到次日早上9:10,基金可以在交易贴中发布次日的挂单信息.并按照金额交纳保证金.允许报单以开盘价买入,开盘后根据具体价格补交保证金,但必须在当日收盘前完成保证金划转,否则挂单无效.
(2)交易费用:
每笔交易按照成交金额收取1%的手续费.该笔费用双向收取.
每笔交易无论是否成交,收取挂单费500,作为撮合成交的值班版主的结算工资.
(3)平仓条件:
每笔交易成交后最多可以持仓60个交易日,到期后按收盘价自动平仓.
赢利大于5%时方可提取利润,否则只返回本金.
帐面保证金不足时自动平仓.
(4)如果买入品种除权,交易所结算时也跟随市场除权.
如果买入品种除息,交易所则不结算除息,所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
如果所购买品种派送衍生产品,交易所不会计算该笔衍生产品的情况,所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