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方式
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30,000 万股(含 130,000 万股)。在该上限范围
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信达投资、深圳建信、海南建信、正元投资和赣粤高速。
5、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的下述公司股权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股份:
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合肥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述资产价值约 72 亿元(预估值),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6、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 2007 年 8 月 3 日(公司本次股票停牌前一交
易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6.00 元/股,超出本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94 元/股)的 1.01%。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7、发行股份的禁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的议案,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