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公司制定定向增发时候以停牌前的价格为基准是非常不合理的!
现在很多公司都会以重大事项停牌前的20日平均价格为基准去拟定定向增发的价格,这是非常容易导致大股东和二级市场部分资金达成某种默契的.
中关村,停牌前的1个月左右,光大宁波解放南不断大量买进,最后短期翻番,没几天就停牌到现在,昨天复牌又是光大宁波解放南资金大量运作,这明显就是有某种默契的,而且中关村在没有重大事项前,假设全世界都不知道的话,公司何以以14.67的价格定向增发?参照依据是什么?难道是消息出来以后的公司基本面?这还不是因为宁波解放南短期推高的价格为基准?那么这个依据是怎么会被二级市场提前知道,当然内幕是非常多的,但现在这种定价方式是在造就内幕.定向前中关村的业绩0.1,定向后也才0.37.
还有昨天的交大博通,我是从中国平安里面10%的获利出来买的,不过不敢多买,仅仅是因为博类似551科大创新的资产装进来,昨天却逆大盘暴跌而涨停,今天就停牌重大事项了,而且昨天是明显放量的,搞的我也莫名其妙,但是幕后绝对已经有大资金知道消息了.
这里面这么失衡的制度,怎么还在沿用?很多公司之前就是停牌制造出来的高价定向,后来暴跌大股东又改价格,这不纯粹的忽弄散户么?
[ 本帖最后由 heihei 于 2008-5-8 11:4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