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高手帮改一改,谢谢!
这是原来的公式:
1、连续两天收阴线;
2、第一根阴线开盘价高于5日均线;
3、第二根阴线收盘价低于第一根收盘价,且第二根阴线收盘价低于5日均线。
count(o>c,2)=2;
ref(o,1)>ma(c,5);
ref(c,1)>c and c<ma(c,5);
count(o>c,2)=2 and ref(o,1)>ma(c,5) and ref(c,1)>c and c<ma(c,5);
我想改一下设计思路:
1、第一天收阳线,且收盘价高于5日均线;
2、第二、第三连续两天收阴线;
3、第一根阴线开盘价高于或等于5日均线;
4、第二根阴线收盘价低于第一根阴线收盘价,且第二根阴线收盘价低于5日均线。
只显示最后结果,不其他其他步骤的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