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股上市改革的建议——给证监会
新股上市的高发行价已经成为中国股市发展的绊脚石!上市公司一直以来将股市作为圈钱的好地方,同时将国内股市的平均市盈率往上拉!股市的泡沫由此产生!
高发行价对上市公司及券商等大资金带来巨大收益,对于场内的股民来说就是灾难!
采用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的新股上市方案已经迫在眉及,不解决该事项将对中国股市的长远发展产生致命打击!
经过长期考虑,特将自己的建议向证监会推荐!
市场要发展,不发新股不可能;新股定位如何解决?(上市公司想定的高,投资者想定得低。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个人以为将新股发行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一些条款来制约上市公司新股定价的随意性。就是新股上市的同时按总股本60——70%的比率赠送认沽权证,而认沽权证行权的价格为上市公司新股上市价格的70%,时间为3年期,上市一年后权证即可行权,行权期为两年!
当股票定价过高时,上市公司将有回收股票的风险;如果股票真的有价值,上市公司介意70%的价格买回股票?
以上为个人给管理层的建议,请各位兄弟姐妹完善补充。也可善意的转发,越多越好!
[ 本帖最后由 快马 于 2008-9-22 00: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