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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现金分红比例提高至30%

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现金分红比例提高至30%

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现金分红比例提高至30%

  2008-10-09 18:17   陆媛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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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现金分红比例提高至30% 不受回购敏感期所限

  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净利润比例为30%,较此前规定的20%提高了10个百分点,分红行为不受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敏感期的限制。

  在上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曾引起社会普遍反应,证监会也在上海、深圳、西安组织了座谈会,征求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包括股东的意见,“大家对证监会这样一个引导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举措非常支持和赞同的,”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

  根据市场反馈意见,证监会作出修改,将分红时机和比例去掉,章程上只是说要求就分红政策写进去,“因为不同行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对分红是不一样的,我们按照市场意见进行修改。” 分红比例问题受到了市场的聚焦式关注,在证监会的调研座谈中,他们发现对于比例高低的问题意见很不统一,但主流意见还是觉得分红目前来说分红比例不够。一位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我还是觉得应该把现金分红比例提高到50%。”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57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五、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六、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八、本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7号)同时废止。(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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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A股也许又要高开了

会不会高开低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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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请问分红的前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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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分是好事,多分多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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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高现金分红恢复投资者信心

  2008-09-17 01:39   白宝玉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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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指数从6100多点调整到目前跌破2000点,这在中国经济仍保持高速增长的背景下,跌幅不可谓不大。至此,仍有资本市场人士大幅看空,认为中国的上市公司不值得一投。其中,“老生常谈”的一条理由就是国内众多上市公司是铁公鸡——吝于现金分红,甚至于把给投资者的分红当作打发“乞丐”一样,有时分红只是装装样子给世人看而已。

  据媒体统计,有百十来家上市公司竟然十年未分红。最夸张的是有个别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十几年间,就从来没有给股民分过现金红利。无怪乎一旦宏观经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之时,国内资本市场就更是一片狼藉。

   其实,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他既不是雷锋,也不是傻子,而是有所指望的、“精明的”投资者。股东的回报主要有二个来源:一个是分红,另一个是通过股价的上涨来获利。

  在目前,国内A股股价普遍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情况仍较乐观的情况下,有所指望的就是分红了,其中现金分红尤为重要。但遗憾的是,国内许多上市公司对此却是并不感冒,既使是相关监管当局在背后大力使劲督促的情况下,现金分红对他们来说可能仍然是最后的一个选择。

  表面上看,现金分红与否对一个投资者而言关系不大,因为现金分红要除息,分红股要除权,肉还不是股东自己的?而且分红还要给国家上交红利税,影响股东所得。如果需要钱,则直接把股票卖了拿钱走人就行了。持有此观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世界公认的股神巴菲特,巴老旗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就从来不分红,所以其股价高得惊人。

  但比较奇怪的是,巴老本人坚持不分红,而他自己所重仓持有的企业却个个都是高现金分红的,比如中石油和可口可乐。读读巴老的投资圣经,就可以看出他老人家还是十分看重高现金分红的企业的。这看似矛盾的事物活生生地摆在大家的面前,其中的奥妙关键在于他相信自己的判断能力、管理能力和再投资能力。

  从经济理论方面来讲,巴菲特的观点是对的。但为什么这位世界股神的观点在中国却被“万夫所指”了多年呢?而且至今饱受诟病呢?

  其中关键的关键就在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有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一些上市公司有着世人皆知的“秘密”,比如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大股东挪用,通过关联交易吃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用筹来的钱去炒股、打新股,滥发奖金或者无节制地提高员工和高管的福利,或者虽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未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进入高风险行业等等,不一而足。

  这些肮脏的交易和丑闻沉重地打击了国内资本市场长期价值投资者的信心。这种情况下,有谁还敢把自己的钱交给这些上市公司去管理呢?所以国内投资者通常是以“炒作”为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虽然经过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当局的努力,一些恶劣行径得到惩罚和抑制,但一些上市公司仍然抱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在玩游戏,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根本不被当回事。

  因此从长远来讲,要求上市公司高分红不如改善公司治理。但在公司治理短期内无法得到较大改善的情况下,高现金分红倒未偿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而且在高现金分红的巨大压力下,上市公司要做假帐虚报利润、进行投机性“投资”等不法、冒险行为就会受到打击,其操作难度也会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会“被倒逼”的更注重自己的业绩和形象,更注重自身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从而促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应地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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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对再融资、分红的指导,又不是对大小非的解决办法,还想什么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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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令夕改,无诚信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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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st的公司会越来越多。大家都不用分红了,大家都s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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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平安,多分你10%又咋地,我能一家伙把骗来的钱都“输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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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20%,没感觉有什么好
现在30%,能多多少感觉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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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多,公司帐上净利润会因此减少
其实治标不治本

治本应是公司通过主营业绩增长,降低市盈率,提高每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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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现在的环境下,实质是对经济增长预期悲观
再多分红,反而增加企业悲观情绪,有限的钱不能用于再生产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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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又想来忽悠,我靠,他们一出消息过不了2天准跌,很多企业都在亏本,拿什么来分红啊。我们这的韶钢000717上月就亏损一个亿,其他地方的企业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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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分红,先要有东西分啊。
手中无股,心中有股-->手中有股,心中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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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消息了,现在只不过立法规范了而已,算是利好.
及时纠错,方能屹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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